第一個前提,有查到金流就抓進去關,關到死
法律問題用法律解決,政治問題用政治解決
請問你,京華城的問題,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要中壢一點喔,要退一萬步回到事情
的起頭開始看
100%法律問題嘛…
高院說超過560%就違法=不能用都更條例進行容積獎勵,給0.1%獎勵都不行。因為明知違
法使用都更條例還要通過,所以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
問題是,京華城案的計畫書就說了是用都市計畫法24條進行(苗質詢時,官員在議會也是
這樣回答),還有根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實行細則,非都更案的商業區獎勵上限就是20%
,本案沒超過啊
這才是問題的根源,到底都計法能不能自訂容積獎勵辦法?到底誰可以決定?是內政部說
了算還是地方政府說了算?
都不知道…那就哪裡來的鬼告訴你明知違法還執行?到底哪裡存在圖利嘛?
側翼瘋狂攻擊那個誰蓋章,誰安排插隊,誰寫條子…對啊都寫了都蓋了,那名嘴、檢舉人
、各路議員誰現在敢在電視前說用都計法條例給20%獎勵是違法的?(我目前沒看過,歡
迎有人提供資料)
反而很多ptt鄉民大神都敢講,很多篇討論都有提到這件事,為何這些人不敢講?
因為就我查到的資料,這是行之有年的辦法
https://myppt.cc/5vjYIJ
這是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請看第16頁https://myppt.cc/Qxc1U
上面寫了:前款以外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這個前款是都更..所以非都更,可以回歸地方都市計劃體系管理,可以給獎勵,上限20%
,如投影片右側之說明
所以,看到這裡…給獎勵只要不超過20%,誰違法了?你如果要說都計法不能給,好啊,
全台地方政府都違法,來釋憲啊(其實我很懷疑憲法法庭是否會接受,因為這是中央與地
方的自治問題),或者內政部出來解釋?連誰可以出來解釋都不知道了,到底誰扮演了明
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角色?誰圖利了?
內政部不敢講話,讓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問題
民眾黨也在用政治手法處理法律問題
我猜柯文哲一開始大意,準備不足,甚至律師團隊可能都是看到應沈被抓才開始聘請
第一次羈押搜查,只想用非柯文哲權責的方式把防火牆蓋在都審計劃,只求盡快脫身,而
不敢去談都計法的實質效力
第二次羈押,地院(感謝鄉民糾正)給了這麼明顯的瑕疵,明白指示本案違法使用都更條
例,用張飛的罪要
砍岳飛的頭,真的,要回歸到法律問題才能保柯文哲..該回到法律問題去打一架了。
以上
※ 引述《LOLI5566 (田勝傑)》之銘言:
: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 他都沒參加決策,甚至委員可能都不是他遴選的,
: 對 但委員有誰根本沒差
: 因為不管哪個縣市都委會的主席都是市長的人
: 有參與過重大案件、公共工程都審的都知道
: 委員從來不是重點
: 重點是主席今天有沒有接到長官的命令
: 要讓某個案子過
: 有的話就算委員都反對
: 還是能決議修正後通過
: 台北捷運劍潭站TOD案也是吃相難看
: 委員半數以上強烈反對
: 甚至有人挑明收到上層的壓力要過
: 最後在多數委員反對的情況下
: 還不是硬過
: 最後還搞到一堆建築界的人出來抗議
: 會議紀錄:https://shorturl.at/DP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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