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ommy (鮪魚)
2024-09-15 21:37:33依據勞基法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通常啦
主管都會要求
特休都要平均分配
提早排假
如果15天
一季通常排休四天
那到現在應該剩3-4天吧
那明天到底該不該丟特休
你到明天還有幾天特休可以休
沒有事先排
明早再丟一天特休
霸氣嗎
有卦嗎
我還有十天啦
你還有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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