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問題
這一看 只要是正常台灣人
就知道根本沒有違法可能性
系爭容積率,就是有沒有準用那20%的問題而已
民眾黨說:台北市沒訂法,所以拿台灣省的來用,合法
藍綠說:準用法規不合都更需要30年的前提,違法
還記得被阿北送去土城的李述德嗎?
沒收錢也被判9年 現在還在二審中
李述德是2017年被起訴的 2022年被一審 至今七年了還在二審
所以京華城根本沒有違法的可能性
京華城2001年蓋的 2031年就能準用了吧
起訴可能明年 一審判花5年完都2030年了 台灣人不可能不知道司法審判的龜速
到三審定讞 早就是符合都更要件 到時誰還有意見?
阿北說過,要考慮50年的發展
2022年給過,8年後完全合法
提前準用完全沒問題
到底哪裡有違法可能?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