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nng: 前面還有拿古蹟案出來比對的 只能說為了護42.74.191.159 09/16 08:27
→ gunng: 柯 啥都能比42.74.191.159 09/16 08:28
凌晨三四點貼文章,引用到不完全正確的案例,在此向您道歉
接下來我貼一些案例供各位評判,理性討論喔,不要又淪為草鳥之爭了。主觀是自由的,
您的看法也是。
案例一:土管條例決定容積率
編按:郝市府的都市計畫書,格式基本上都很固定,基本上都會有一節援引土管條例制訂
容積率,再根據是否為都更給予容積獎勵,沒有問題!
https://myppt.cc/xBun5q
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一小段 461 地號等 7 筆土地第三 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細部計畫案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一)使用強度
第三種住宅區(特)之法定建蔽率不得超過 45%,法定容積率不得超
過 225%。
(二)本計畫區使用比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區之 使用組別。
(三)本計畫區得適用 101 年 11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132108100 號公告之 「修訂臺
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 之容積獎勵(詳附件一),其
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建築基地 2 倍法定 容積。
(四)本計畫區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 議委員會及都
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https://myppt.cc/WpymX
但,容積率是細部計畫不能更動的嗎?未必喔…
案例二:環南市場
編按:環南市場細部計畫寫到,他是商一(容積率不得超過360%),但此案卻在細部計畫
書寫到容積率不能超過300%
https://myppt.cc/HHC3zB
(二)容積率 本計畫案使用機能複
雜,市場相關使用樓地板面 積需求大,且提供地方性公 共設施,為兼顧財務規劃之 可
行,容積率不得超過 300%。
https://myppt.cc/lMo8B
所以實際的容積率,不管你多給少給,是可用細部計畫訂立最後的容積率的。注意,我是
說可以用沒說必然喔,如果像前例,就是土管條例直接決定了。
案例三,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計畫案
編按:此計畫書的時空背景,是在景氣低迷狀況下,加上土管條例有所限制,檢討其原計
劃公布到本計畫案公布,僅有十件申請案,效益不彰(這是變更原由白紙黑字寫的原因)
,最後就在本計畫書中註明了可以依法申請,提供回饋後,容積率得酌予提高
https://myppt.cc/TxmQll
2005馬市府
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 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
案
依據:
一、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94 年 8 月 12 日北市畫會一字第 09430230000 號函。 二、
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都市計畫書。
修訂前原計劃即有:
某些條件下,容積率得 酌予提 高,惟需經 台北市土 地開發審 議委員會 同意及另 案
經各級 都市計畫 委員會審 議通過 後,始得增 加容積 率。
https://myppt.cc/Pow8b
修正後:
2.本案商業區檢討原則土以不變更使用強度為原則,惟基地規 模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得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 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同意後或於擬(修)訂都市計畫酌
予調 整,本項規模因素,容積增加上限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30%, 容積增加數量依程序
由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 審議委員會或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定。
https://myppt.cc/dncPf
因此,若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到都市計劃23條的確可以以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或者我疏忽了什麼但書,也歡迎各位分享討論。
理性討論,勿戰!
完整的法律,台灣才會進步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