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檢今天偵查女記者什麼 會被洩出來

作者: hihimen (aa)   2024-09-16 13:28:21
網路傻鳥盛傳"洩密罪"只適用公員
來來,先上法條
第 132 條
1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

下有期徒刑。
2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傻鳥們是不是只看第一項,第三項非公務員部份裝沒看到??
再來,記者可不在可拒絕作證的清單中
刑事訴法182
條文內容 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
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
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傻鳥們還說馬記者可以說"窩不知道窩不想講"
想坐牢就儘管這樣說吧....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記者根本可以不鳥北檢。
: 偵查不公開只適用公務人員,媒體、被告、被告律師其實都不在此限,
: 而且誰跟你說,今天查不出來就代表記者來源有問題?
: 誰跟你說,今天非得查出來不可,否則就要有人受罰?
: 這邏輯也太草式滑坡了吧,各種一廂情願。
: 後來想想其實吳怡萱跟黃國昌說的沒錯,小草們不爽就剪有線電視線路就好,
: 畢竟拒看是民眾對不守規矩的媒體最實在的抵抗,
: 只是....如果做一個新聞10%小草拒看,但90%的人愛看....
: 那情況就變得很現實了,畢竟我們還是民主的社會,
: 除非你各位小草起兵叛變或引席大大入關,
: 否則這情況很難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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