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tqDcGVX.jpeg
那就來看101年內政部新訂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時寫了些什麼
為30年以上5樓以下公寓大廈無法參與都更的案例訂定本條
甚至條件就寫在法案前面了
京華城別說在台北市
在台灣其他地方也無法比照適用
去頭掐尾的自行解釋幹嘛...
可以發函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看可不可以阿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