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北檢: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

作者: lili712 (7年級韭菜)   2024-09-16 15:02:16
乳題啦
剛剛北檢發了新聞稿如下:
https://reurl.cc/rvYWok
一、 有關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柯姓被告扣案隨身碟內容 涉及之相關金流,以及檢廉至
銀行查扣保險箱等 事之報導,引發社會議論,本署除已於 9 月 9 日 主動分他字案調查
有無相關人員涉及不法外,承 辦檢察官分別於 9 月 11 日、12 日、16 日,以證 人身
分傳喚撰稿之「O週刊」林姓、劉姓與「O 傳媒」賴姓、吳姓及「OO新聞台」馬姓等
5 位 記者到庭,說明渠等撰稿之依據及消息來源。
二、 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已廣受社會關注,本署基於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 法」第 8 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 權益之保護,認
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 或依據
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 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
判 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 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
人員。衡以, 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
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 容之情事。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 新聞倫理要求,
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 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 捉影之
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 查不公開之情事。
三、 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 訴訟關係人等)均
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 開」之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此 外,媒體
對於本案的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 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之傳聞或消息,切勿
妄 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 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名
譽或隱私之虞。
四、 本署仍將嚴格要求本案偵辦團隊恪遵偵查不公開 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並持續密
切關注本案有無違 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適時調查以釐清外界疑慮, 一旦發現有違反偵
查不公開之人員,定依法嚴予 究責,以正視聽。
北檢不背這鍋,記者是不是要被罰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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