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65981
馬統任內,
檢察總長向老闆報告偵查內容被拔官,
賴統任內,
檢察署自清決無洩密,
但尊重女記者經()營之檢調來源,
這就是司法進步,堪比皇后的貞操。
※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乳題啦
: 剛剛北檢發了新聞稿如下:
: https://reurl.cc/rvYWok
: 一、 有關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柯姓被告扣案隨身碟內容 涉及之相關金流,以及檢廉
至
: 銀行查扣保險箱等 事之報導,引發社會議論,本署除已於 9 月 9 日 主動分他字案調
查
: 有無相關人員涉及不法外,承 辦檢察官分別於 9 月 11 日、12 日、16 日,以證 人
身
: 分傳喚撰稿之「O週刊」林姓、劉姓與「O 傳媒」賴姓、吳姓及「OO新聞台」馬姓
等
: 5 位 記者到庭,說明渠等撰稿之依據及消息來源。
: 二、 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已廣受社會關注,本署基
於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 法」第 8 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 權益之保護,
認
: 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 或依
據
: 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 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
析
: 判 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 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
務
: 人員。衡以, 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
偵
: 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 容之情事。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 新聞倫理要求
,
: 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 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 捉影
之
: 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 查不公開之情事。
: 三、 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
: 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 訴訟關係人等)
均
: 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 開」之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此 外,媒
體
: 對於本案的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 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之傳聞或消息,切
勿
: 妄 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 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
名
: 譽或隱私之虞。
: 四、 本署仍將嚴格要求本案偵辦團隊恪遵偵查不公開 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並持續
密
: 切關注本案有無違 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適時調查以釐清外界疑慮, 一旦發現有違反
偵
: 查不公開之人員,定依法嚴予 究責,以正視聽。
: 北檢不背這鍋,記者是不是要被罰了?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