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抒發的,不談論點的大部分刪了
fonzae盡量保留了,但有些真的辣眼睛
: → fonzae: 要你多做其他事情來換獎勵容積 220.135.102.91 09/16 12:39
: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yICR39.jpg 220.135.102.91 09/16 12:40
: → fonzae: 回饋市民,看不懂? 220.135.102.91 09/16 12:40
這是最早丟出來的解釋,但反而很清楚,也沒有什麼爭議,這三項是自創的
不是施行細則也不是土管條例的內容。
: 推 eleta: 圖卡上三點就是自創的 118.165.10.223 09/16 12:42
: → fonzae: 自創三小,上篇文都打臉你有地方自治了 220.135.102.91 09/16 12:42
: 推 Dayton: 京華城是用都計24條提的啦=.= 122.100.74.55 09/16 12:42
自己覺得地方自治就在那邊打臉什麼,當時質詢的時候用的就是都計24
如果這麼簡單最好會吵那麼久
都市計畫法
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這裡就是說可以自行擬定細部計畫,那當然就可以提。但這表示我可以提給我100倍容積
率嗎?然後市府還可以隨便答應嗎?沒那麼簡單吧。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
計畫之依據。
這兩條就知道,擬定細部計畫的範圍不當然包括容積率。應該說這三條都沒提到容積率
因此根本不可能成為給容積率的法源。
整理一下都計24規定個人可以提細計,但沒有提到容積率的授權。
所以目前法條上光靠24是不夠的。
: → eleta: 爭點就是可不可以自創 118.165.10.223 09/16 12:42
: → Dayton: 24條就允許地主自提細部計畫變更內容 122.100.74.55 09/16 12:42
: → Dayton: 提上來之後就給都委審查 看給不給過 122.100.74.55 09/16 12:42
: → fonzae: 你還在那邊自創,被我打臉還不夠喔! 220.135.102.91 09/16 12:43
: → eleta: 就法條規定是不行 118.165.10.223 09/16 12:43
: → fonzae: 哪條法規說不行? 學法的 220.135.102.91 09/16 12:43
: → fonzae: 法的基礎是要有法源依據 220.135.102.91 09/16 12:43
沒錯,目前還沒看到可以給的法源,沒關係,不急,你後面還有。
: 推 auction88: 自創個毛 鑽石建築加容積一堆建案都有 111.71.43.90 09/16 12:43
有人提了就順帶聊一下,這個鑽石規定在哪?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10 條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勵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那這個獎勵辦法是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訂定的
包括什麼1.5倍一些常被提到的標準
都是在這個都市更新條例裡面規定
但是京華城就[不是都市更新]
這裡就不展開了,京華方本身就一再聲明不是都更
都更母法本身是都計法63條,京華不符合條件
所以當然不能(理所當然)使用都更獎勵(我知道有些人會想爭執)
但我們簡單一點,至少在現在(我們聊的)這個法律架構下,目前還不能用
: → Dayton: 北市慣例就是提細部計畫來審啊 122.100.74.55 09/16 12:44
Dayton兄的觀念是如此,如果是24條,如上述。
: 推 chkao: 還爭點勒,容獎就是地方政府權限,不然其他 110.28.33.200 09/16 12:45
: → chkao: 縣市的容獎怎麼來的。 110.28.33.200 09/16 12:45
這位仁兄如此認為,但目前不知法源依據。但至少提供一個立場,就是容獎
就是地方政府權限。有論點所以留一下。可惜沒推論。如果容獎就是地方全權
那就沒什麼好吵了。但事實上不可能,比如說小草也承認20%上限。
可見還是需要看特定的法律,不是完全自由不受規範的狀況。
: → fonzae: 拿113年監察文去彈劾109年的京華城 220.135.102.91 09/16 12:45
: → fonzae: 到底是誰偏誤,一堆人都在講你有問題耶 220.135.102.91 09/16 12:45
: → fonzae: 承認自己引用錯誤很難嘛! 220.135.102.91 09/16 12:45
: → fonzae: 你說得對,大家都是神經病,你不是! 220.135.102.91 09/16 12:45
: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KCvp2X.png 220.135.102.91 09/16 12:46
: → fonzae: 昨日凌晨文章連結我也給了 220.135.102.91 09/16 12:46
: → fonzae: 法源依據我也給了,你這英派繼續吧 220.135.102.91 09/16 12:46
: → fonzae: 那你滾去政黑,講那麼多屁話 220.135.102.91 09/16 12:47
: → eleta: 你這條就是證明要規定在施行細則阿 118.165.10.223 09/16 12:47
講一堆情緒發言,看了不舒服,但還是留著吧,唉..
這裡兩點
1 監察彈劾的部分
2 都市計劃法39條
1的部分我真的看不懂他在兇什麼?什麼叫作109的京華城?京華城2001開到2019關
113年的彈劾案針對的就是110年京華方提出的細部計畫:
案由:
林盛豐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
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
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我看他這樣說我腦袋就是空白,理解不能。我瞭解fonzae可能有自己的理解,但他以為
自己的理解是天地間的真理一樣,他不用說別人都應該想當然跟他想得一樣。
我可以忍耐但真的心累。
fonzae,你有想法可以用話語表達出來嗎?我不會讀你的心,我也不想讀。OK?
第二點就是都計39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必要之規定。
[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這不就是訂定施行細則的法源嗎?這不就說明了包含容積率應該訂定在施行細則嗎?
我的主張不就一直是容積率應該依據施行細則或土管條例,當然可能還有像都更獎勵
辦法這樣,總之容積率會有具體規範。這一條本身就是說明。
我理解fonzae你可能認為這一條是地方政府有自訂容積的依據。
但實際的法律比你理解事情的方式要更嚴謹。
邏輯是說,我規定你可以訂一個遊戲規則自己玩,所以雖然你可以自己訂遊戲規則
但不表示你可以不訂規則隨便玩。
所以39條實際上也當不了法源,反而佐證了容積率應該先訂定規則的原則。
: → fonzae: 當我沒在政黑留言過喔! 220.135.102.91 09/16 12:47
: → eleta: 不是又打自己臉嗎? 118.165.10.223 09/16 12:47
: → fonzae: 我不都標出容積率,你有閱讀障礙是不是 220.135.102.91 09/16 12:47
: → fonzae: 這是都市計劃法耶 220.135.102.91 09/16 12:47
: → fonzae: 你那麼愛講法,我拿法條打你臉還不行喔 220.135.102.91 09/16 12:47
: → eleta: 他寫了可以規定在施細中,看不懂字嗎? 118.165.10.223 09/16 12:49
: → fonzae: 你完全拿不出法條啊! 凌晨不就是這樣 220.135.102.91 09/16 12:49
: → fonzae: 還搞笑拿出113年的糾正文 220.135.102.91 09/16 12:49
: → eleta: 我法條整篇在那又沒刪 118.165.10.223 09/16 12:50
: → fonzae: 到現在也沒拿過法條出來,說自己學法的 220.135.102.91 09/16 12:50
: → eleta: 你持續跳針我也只能隨便你 118.165.10.223 09/16 12:50
: → fonzae: 到底誰跳針,圖片我給 連結我給 220.135.102.91 09/16 12:51
: → fonzae: 你到底做了甚麼? 耍嘴皮子? 220.135.102.91 09/16 12:51
: → eleta: 那你這個沒學法的在自信什麼? 118.165.10.223 09/16 12:51
: → fonzae: 法條依據 第幾項第幾條 引用何處 220.135.102.91 09/16 12:51
: → fonzae: 完全沒有,你到底要跟人說啥? 220.135.102.91 09/16 12:52
: → fonzae: 我還特地搜你幹麼,你補在這不就好了 220.135.102.91 09/16 12:53
: → fonzae: 你自己承認自己是英派,有說錯? 220.135.102.91 09/16 12:53
: → fonzae: 不然我再補同樣的圖出來 220.135.102.91 09/16 12:54
: → eleta: 喔對了,說我英粉我很ok 118.165.10.223 09/16 12:54
: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uuL6Oo.png 220.135.102.91 09/16 12:54
: → fonzae: 那你扯出英粉幹麼? 搞笑嗎? 220.135.102.91 09/16 12:54
: → fonzae: 我都沒講,自己先講出英粉,你是有障礙? 220.135.102.91 09/16 12:54
: → eleta: 但六年後我不能背書阿北的人格了 118.165.10.223 09/16 12:54
: → fonzae: 我有要你背嗎? 反正你文末也是閉著眼睛投 220.135.102.91 09/16 12:55
: → fonzae: 民進黨不是? 220.135.102.91 09/16 12:55
: → eleta: 我不知道你們幹嘛提,還四處貼 118.165.10.223 09/16 12:55
: → fonzae: 為啥我不能貼,你敢發 我不能貼? 220.135.102.91 09/16 12:56
: → eleta: 那篇我有點疑慮就是對阿北的看法要修正 118.165.10.223 09/16 12:56
: → fonzae: 你修正跟你是英派啥關聯 220.135.102.91 09/16 12:56
: → eleta: 講不過理就貼人標籤,攻擊人 118.165.10.223 09/16 12:56
: → fonzae: 你剛不都承認你是英粉 220.135.102.91 09/16 12:56
: → eleta: 我是無所謂 118.165.10.223 09/16 12:56
: → fonzae: 結果到現在你還是提不出法源依據 220.135.102.91 09/16 12:57
: → fonzae: 廢話,你查證都沒查證,你連都審會資料 220.135.102.91 09/16 12:58
: → fonzae: 都沒看,直接搬出113年的糾正文 220.135.102.91 09/16 12:58
: → fonzae: 不叫你滾,不然讓你繼續錯下去? 220.135.102.91 09/16 12:58
這裡就整段沒營養,標準的訴諸人身謬誤。以下wiki
訴諸人身(拉丁語:Ad hominem,直譯:「對人的」或「於人......」),指藉由與當前
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
己方論證的理據[1],是一種不相干的謬誤和紅鯡魚。訴諸人身又稱作「對人不對事」、
「因人廢言」或「因人設事」、「以人廢言」[2][3]。最常見的訴諸人身屬性是「A提出
一個主張x,B斷言A有不受歡迎的特質,因此B得出結論說論點x是錯誤或不可被接受的」
大家各有政治立場,可以看到我對白原本也沒有很強的敵意。在之前的文莫名被挖這個
我只覺得呵呵。當時英粉有817,不是很普通嗎?我知道現在這裡小草多,小草又怎樣
?我英粉又怎樣?這裡是公共論壇吧?我是覺得不要這樣啦,好好討論,你看我盡量都
不發脾氣忍耐,我覺得情緒太多了,論點反而不多。
: → fonzae: 該篇文章我還給你都審會的公展PDF 220.135.102.91 09/16 12:59
: → eleta: 113糾正文怎麼了,就是這樣,我丟個糾正文 118.165.10.223 09/16 12:59
: → fonzae: 你看了嗎? 你沒看嘛! 那你在說啥違法 220.135.102.91 09/16 12:59
: → eleta: 你就自己在哪腦補什麼我完全搞不懂 118.165.10.223 09/16 12:59
: → fonzae: 學法不是都要先詳閱資料,這點都做不到? 220.135.102.91 09/16 12:59
: → fonzae: 那你看完了嗎? 220.135.102.91 09/16 13:00
: → fonzae: 沒看嘛! 講一堆屁話 220.135.102.91 09/16 13:00
: → fonzae: 還學法,連資料找給你都不看 220.135.102.91 09/16 13:00
: → fonzae: 我不會跟你一樣,提個法源彆彆妞妞 220.135.102.91 09/16 13:03
: → fonzae: 我第二次再給你PDF連結 220.135.102.91 09/16 13:03
: → fonzae: https://reurl.cc/XRQ9E3 220.135.102.91 09/16 13:03
: → eleta: 你都自己腦補,就好像丟個圖卡證明什麼一 118.165.10.223 09/16 13:04
: → fonzae: 109年 11 月 16 日 220.135.102.91 09/16 13:04
: → eleta: 樣,笑死 118.165.10.223 09/16 13:04
: → fonzae: 你愛看不看隨你,只是在這讓大家看笑話 220.135.102.91 09/16 13:04
: → albert221: 24 25都是都委會審議細部計畫阿== 114.137.132.45 09/16 13:04
: → eleta: 你要論述阿,你以為別人會跟你想得一樣? 118.165.10.223 09/16 13:05
: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Tr4uj8.png 220.135.102.91 09/16 13:05
: → fonzae: 我不知道你腦子裝了甚麼 220.135.102.91 09/16 13:05
: → fonzae: 我圖片給出了都市計劃法的法源依據 220.135.102.91 09/16 13:06
: → eleta: 24是自提沒說容積25是政府提有說容積 118.165.10.223 09/16 13:06
: → fonzae: 也給了你直轄市的細部計劃案 220.135.102.91 09/16 13:06
: → fonzae: 你就是不看 220.135.102.91 09/16 13:06
: → eleta: 但在整個法律結構,政府提又受土分條例限 118.165.10.223 09/16 13:06
: → eleta: 制 118.165.10.223 09/16 13:07
: → fonzae: 不看就別看,你繼續在這秀智商吧 220.135.102.91 09/16 13:07
: → eleta: 這不是法源欸。你不是不知道法源的意思? 118.165.10.223 09/16 13:07
: → fonzae: 整個法律結構 土分條例,哪個法條啊! 220.135.102.91 09/16 13:08
: → eleta: 你不是學法的嘛,正常 118.165.10.223 09/16 13:08
: → fonzae: 挖靠 都市計劃法不是法源? 220.135.102.91 09/16 13:08
: → eleta: 但就不要那麼自信,謙虛一點 118.165.10.223 09/16 13:08
: → fonzae: 我就問你都市計劃法是不是法源 220.135.102.91 09/16 13:09
: → eleta: 這是計畫書,你看不懂字嗎? 118.165.10.223 09/16 13:09
: → fonzae: 我對你還要手下留情喔! 你想太多了吧 220.135.102.91 09/16 13:09
: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KCvp2X.png 220.135.102.91 09/16 13:09
: → eleta: 什麼的法源? 118.165.10.223 09/16 13:09
: → fonzae: 這張我貼幾次了? 220.135.102.91 09/16 13:09
: → fonzae: 看來有人連點出來看都沒嘛! 220.135.102.91 09/16 13:10
: → fonzae: 還是需要給你全國法規的URL? 220.135.102.91 09/16 13:10
: → fonzae: https://reurl.cc/Orm3eR 220.135.102.91 09/16 13:10
: → eleta: 你一直跳針,這條我解釋過了 118.165.10.223 09/16 13:10
反正這裡就是貼了細部計劃pdf給我,也不說要看什麼?好像有計劃就沒爭議一樣?
爭議不就是這一份細部計畫,要談內容阿。然後法源又是39,所以我想他的理解39就是
天條了,可以解決一切,不接受的人腦袋都有問題。事實上39根本沒說什麼,就是施行
細則法源罷了。然後一直跳針,貼整部都計法給我。就好像我打官司然後丟一不六法全書
給法官,然後法官就應該自己瞭解判你贏一樣。然後就一直贏家自居,跳針。
我真的三條線...
: → fonzae: 沒問題的,我一定提供比你更詳細 220.135.102.91 09/16 13:10
: → eleta: 就像我把法務網站給你,然後希望你自己得出 118.165.10.223 09/16 13:11
: → fonzae: 靠邀,全國法規不就是gov 220.135.102.91 09/16 13:11
: → fonzae: 你有障礙你要說 220.135.102.91 09/16 13:12
: → eleta: 阿北違法,不然就覺得你有智商問題一樣 118.165.10.223 09/16 13:12
: → fonzae: 不要在這邊秀下限 220.135.102.91 09/16 13:12
: → eleta: 這樣合理嗎? 118.165.10.223 09/16 13:12
: → fonzae: 今天要是違法早就停工,你有辦法解釋嗎? 220.135.102.91 09/16 13:13
這裡又是想當然,誰說違法就停工?假設今天小偷賣了贓物,被抓到贓物就一定歸還嗎?
法律沒有那麼簡單,今天錢已經花了,土已經挖了,要不要停工,要罰錢,要還土地,還
是要怎麼談,怎麼修改,都有各自的流程和規定,都有可能。這個案子行政層面處理起來
一定超複雜。今天假設一架飛機飛在天上,然後發現引擎商違法,難道把引擎丟掉嗎?
我想即便是小草也不會真的這樣認為,只是有立場有情緒的時候,就訴諸極端,冷靜一下
,沒那麼難懂。
: → eleta: 好啦,沒內容我不跟你浪費時間了 118.165.10.223 09/16 13:13
: → fonzae: 還合理,拜託,論內容都是我提供比你多 220.135.102.91 09/16 13:13
: → fonzae: 你只說一個法務部,然後呢? 220.135.102.91 09/16 13:13
: → fonzae: 網址給了嗎? 法條來源給了嗎? 220.135.102.91 09/16 13:13
: → fonzae: 沒看過戰力那麼弱的 220.135.102.91 09/16 13:13
: → fonzae: 從頭到尾沒給出強而有力的資訊打臉我 220.135.102.91 09/16 13:14
: → fonzae: 反而我拿出都市計劃法跟北市府細部計畫 220.135.102.91 09/16 13:14
嫌我不給法源,然後要我東看西看,然後我說去看我前面的文章都寫在那
他說他幹嘛去,然後他又贏了。我也可能呵呵。
好吧,那我就為你再寫一遍。
: 推 Dayton: 整個都市計畫法就是母法 母法授權給地方 122.100.74.55 09/16 13:15
: → Dayton: 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自己決定細節怎麼規定 122.100.74.55 09/16 13:15
: → Dayton: 然後北市自己的條例下除了固定土管項目是 122.100.74.55 09/16 13:15
: → Dayton: 通利 其他就是個案照申請書的細部項目審& 122.100.74.55 09/16 13:15
: → Dayton: 核與容積獎勵=.= 122.100.74.55 09/16 13:16
: → eachau: eleta 其實這就是爭點,其實您也認同這是 42.71.249.52 09/16 13:16
: → Dayton: 有很難懂嗎… 122.100.74.55 09/16 13:16
: → eachau: 爭點了。現在問題就在「沒寫在施行細則」 42.71.249.52 09/16 13:16
: → eachau: 是誰的違失?還是違法? 不是嗎 但這個答 42.71.249.52 09/16 13:16
: → eachau: 案要誰來給?確實北市都用個案來認定算是 42.71.249.52 09/16 13:16
: → eachau: 有違失,但「違法嗎?」 42.71.249.52 09/16 13:16
這兩位有點觀念,但不是很完整。Dayton是說土管一套,細部設計一套。
但就是細部設計可以創設的法源呢?eachau的理解就更有意思了,他已經認識到有
[ 要寫在施行細則 ]的觀念了,但沒寫所以呢?
這問題其實蠻有趣的,如果要說有爭議,沒錯,確實可能有爭議。算是行政瑕疵呢?
有違法故意嗎?這些要看另外用什麼法條來處理。例如說,監察院就已經糾正了。那就是
說你會被糾正。然後誰會受到什麼樣的行政處分。會不會扣考績之類的。然後柯案看的是
[違法故意]。如果不違法就沒什麼好談,但就算違法有沒有故意?那這個違失該不該當圖
利罪的違法概念。我認為可以討論,當然也可能該當,但我先前就一直強調,我不是圖利
案,我就談這個京華案容積的法律問題,是不是合法容積。
: 推 inmatao: 不是不知道?怎變成北市府主動? 220.135.209.185 09/16 13:16
這裡就連同上面Dayton的論點一起討論,這就是黃珊珊派論點,就是細部計畫創設容積
的法源是什麼?珊珊說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
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這條跟都計24有兩點差別:
第一:這條有包括容積率。
第二:這條主體是地方政府,24是土地權利人
換句話說24是京華方用的
25是市政府用的
如果要主張25
那這個案子變成市政府主導,或至少是合辦的狀況了。
所以市政府的責任更大了
他不能說我只是審過了,我覺得沒問題
因為他變成主辦一方,所以還要回答為什麼要這樣辦。
那這樣可能柯的責任更重了,更難說他不知情。因為這變成市府主導的項目。
那當然如果25真的可以授權給容積率,事情還好辦,可惜不行。
因為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所以這裡就明訂了不得逾越台北市施行細則或土管條例。然後應該規定在
施行細則的容積率規定,在施行細則中規定規定在土管條例裡。所以監察院
才會說:
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
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
那土管25就是說560,你要再加你要去十一章。或者都更危老適用其他容獎。
可惜就是都沒有。
: → fonzae: 凌晨就跟他講過了,他自己也承認是法院 220.135.102.91 09/16 13:23
: → fonzae: 現在連行政法院都沒走,不知道他在講三小 220.135.102.91 09/16 13:23
: → fonzae: 不信自己去看文章代碼連結看留言 220.135.102.91 09/16 13:23
: → fonzae: 還說自己學法的,真是個笑話 220.135.102.91 09/16 13:??
: 推 jj782995: 難得有人看得懂34-2條的要件 114.26.198.94 09/16 13:47
: → jj782995: 拿34-2條真的很可笑 114.26.198.94 09/16 13:47
真的
: 推 kevin31a2: 北市都計細則就沒有容積獎勵這東西 223.140.127.141 09/16 14:23
規定在土管條例,施行細則26條授權
至於行政法院,如果真辦柯圖利,那違法確實需要行政法院判決,但是那跟現在羈押
無關,除非你認為柯應該有優待。如果進入審判程序,本案很有可能需要等待行政法院
判決。但這並沒有什麼矛盾。fonzae這個惱羞的程度我真不懂,我既不是中央也不是市府
誰要跑什麼程序關我什麼事?我在公共論壇討論公共事務錯了嗎?大家理性包容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