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只是打假球而已啦
本魯鍵盤大法師,對檢察官手上掌握的武器還是略有瞭解
依照新聞稿所寫,200記者是以證人身分傳喚
首先證人作證是要具結的,具結後要說實話
如果說謊就是偽證
那有人會問,我可不可以不說
還是我拒絕回答?
答案是刑事訴訟法193條規定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記者保護資訊來源算是正當理由嗎?
答案是不算,正當理由只有179條到182條的類型
抱歉,記者不包含在內
所以北檢發新聞稿說什麼「尊重記者不透露資訊來源」云云
其實就是不敢查的屁話而已啦
真的要查很難嗎?
檢察官:「資訊來源?」
記者:「拒絕回答」
檢察官:「如拒絕回答,依刑事訴訟法193條聲請法院裁定罰鍰,要回答嗎?」
版本A
記者:「不願意回答」
檢察官命請回,隔天再傳
拒絕就繼續罰鍰
版本B
記者:「(隨便掰一個不知道案情的人)」
檢察官:「證人涉嫌偽證,考量仍有實際資訊來源共犯身分不明,有高度串證之可能,當庭
逮捕聲請羈押。」
要查還不簡單嗎?
重點是你敢不敢破壞檢察署和記者共生的生態而已
為什麼一堆不起訴的案件記者可以報?不起訴書根本不會公開
說穿了,不就是有媒體「關係良好」,可以挑素材寫新聞嗎?
真的認真辦下去,就是罪人
隔天三立頭版+24小時新聞
《XX檢察官打壓新聞自由,竟羈押記者》
然後把你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
政論節目討論一個月
脆上面開始說檢察官是中國網軍、收了紅錢、家裏有保險箱放了一堆錢、把比特幣冷錢包藏
在檢察官辦公室、負責來破壞人民對司法和新聞的信賴。
請問在座各位你是檢察官
你敢辦嗎?
不過是做做樣子啦
能交代過去就好,司法官也是一份工作,養家糊口還行
還真以為是聖人或上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