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利俏女警」邱薏瑄曠職詐加班費二審判決出爐 她還有這案重判12年
壹蘋
江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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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開賓利豪車上班炫富,被封「賓利俏女警」的北市南港警分局前女警邱薏瑄(30歲),被
控值勤期間外出逃勤,曠職3小時詐領975元加班費,還開巡邏車載男友,詐取104元加油費
,一審遭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判8月,邱女上訴,今天(16日)台北地院二審宣判,上訴駁
回,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邱薏瑄在去年3月18日和4月13日,於執行職務時擅自外出,總計逃勤3小時2
3分,卻請領加班超勤費,詐領975元。不僅如此,她還在逃勤時,把警用巡邏車當作私人交
通工具,載男友到新莊,行駛18.7公里,詐領加油費104元。
雖邱女堅稱當時是休息時間,待命依規定可外出,沒詐領加班費,但法官審酌依照外勤員警
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必須員警有實際執行勤務或實際督導勤務才能請領加班費,認定她
詐領。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公務員假借職務詐取
財物罪,判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邱女因另涉詐團黑吃黑案,遭新北地院重判12年,還
被羈押,認為自己是真心改過,因此在詐領加班費一案上訴,不過今天北院駁回。
邱薏瑄先前被查出在中山警分局服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忙詐團男友查個資、製作不實
筆錄索賄,遭檢方依洩密、偽造文書及貪汙等罪起訴,事後也被北市警局免職,新北地院後
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及貪汙索賄等罪重判12年,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本
案目前邱女仍在上訴二審中。
曾就讀高雄大學法律系的邱薏瑄,後來棄法從警,結業後分發至台北市中山分局派出所,因
家境富裕,任職期間開賓利上下班,被封為警界「賓利俏女警」,但她從警期間話題不斷,
2015年間,她搭高鐵時一口氣買下3個連號座位,還在座位上赤腳自拍,引發熱議,2016年
間懷疑某任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違法偷查男友車籍資料,種種事蹟讓她早已被列為輔導
對象,後來涉案遭到北市警局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