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妓者如果拒絕透漏恩客名單,尊重嗎?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4-09-16 20:14:45
根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如果有 妓者 (為了性別平等,不使用 妓女 這種針對特別性別的字眼)行精淫之事,
被檢察官掃黃搜索過程中移送偵辦。此時,如果記者依職權拒絕透漏恩客名單的話,
檢方是否可以給予尊重,進而不懲處?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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