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你老公在監獄難過」 同婚配偶慘遭獄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24-09-16 22:27:00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要你老公在監獄難過」 同婚配偶慘遭獄友多次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阿忠(化名)是高雄監獄的獄友,阿德出獄前阿忠委託他代
為轉達信件給他的同婚配偶小明(化名),阿德卻假藉送信為由約小明見面,並威脅要讓
阿忠在監獄難過,而對小明性侵得逞,事後小明報案,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阿忠於民國110年間同為法務部高雄監獄之受刑人。阿德在出監前3日,
受阿忠託付,承諾將一封書信轉交給他的配偶小明,並協助小明找工作。然而,阿德在
110年出監當日,與小明約定見面,但未將系爭書信交予小明,且以書信放在嘉義住處為
由,邀請小明前往嘉義取信。
在110年5月底,小明按約前往嘉義,阿德以書信仍在其住處為由,騎機車載小明至住處。
然而,阿德卻基於強制性交的意圖,將小明壓制在床上,脫下其衣物後,手隔著小明衣物
撫摸其胸部、臀部及生殖器。當小明明確表示「不要」時,阿德卻威脅說「如不配合就讓
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迫使小明屈從。阿德進一步脫下小明褲子,並將其生殖器插入
小明肛門及口腔內數次,強行進行性交。案件發生後,阿德未將書信交給小明,小明隨後
返回高雄。
阿德承認在出監當日,曾與小明聯繫,但未交付系爭書信。於110年5月底,小明到嘉義與
阿德見面後,發生性交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情節。辯稱當時雙方情感合意。
法院認定,雖然小明對案件細節有些出入,但考量其身心障礙身份,及其作證能力的專家
鑑定,最終確認阿德有強制性交的行為。法院採納小明的證詞,並認為其證言與其他證據
大致相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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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916004168-260402?chdtv
6.備註:
以前板友常說該讓甲甲關在一起
沒想到高雄監獄做到了
不但做到 甲甲獄友還出去肛獄友的同婚配偶
嘔嘔嘔嘔嘔嘔嘔
我先去吐一下再繼續吃晚餐
到底是誰通過同婚這種噁心巴拉的東西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23-07-01 21:34:00
連對方是誰都不知就互打……
作者: sback (黑先生)   2023-07-02 10:32:00
二樓互打都會先交換名片嗎
作者: peterandwolf (謝謝你9527)   2023-07-02 14:55:00
那天晚上大暗房有個btm被輪幹,超嗨。
作者: qqwwas   2023-07-02 17:41:00
難道互打還有1分鐘自我介紹嗎?可笑
作者: beckham0903 (我可以等等你開始喜歡我)   2023-07-03 11:12:00
也想尋那天下午一位帥哥,他到蒸氣室總是一堆人包圍他去三樓健身房時,有人幫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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