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欸幹你娘
看到這個真的氣死
#1cw1uIGu (Gossiping)
難道真的沒人認為債務人欠債不能動用刑罰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
一些法律人始終都喜歡拿民事及刑事責任應該分開看待來搪塞欠債不能刑罰這件事
認為單純的債務問題並未侵害任何法益,將之刑事化無疑是不當擴張國家刑罰權及危害人權
但此等想法缺忽略在某些情狀下
未履行債務將導致債權人生活困頓
並且嚴重威脅債權人之生命身體健康法益
又或是影響到債權人的時間勞力金錢等等程序基本權
更甚者有些加害人本身就具備主觀上的故意
也就是說債務不履行並非完全不能將之入刑化
僅係不能重蹈過去古羅馬十二表法或中世紀歐洲將無法償還債務的債務人貶為奴隸,監禁甚
至處決
換言之,上述僅屬刑罰種類選擇的問題
而非不能處罰未償還債務的債務人的問題
更甭說
刑法的目的在於預防,不論是一般預防或特別預防,以免破壞法秩序的平衡
上述情事既已威脅法秩序,本應將之入刑化
否則將違反國家獨佔刑罰權所負有的義務
至於監獄不夠的問題也無妨
改用鞭刑一樣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所以說真的
該上街起義訴求立法者應當立即研議相關法律規定了吧
難道要放任國家消極未盡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不管嗎
而且在實務上說服法院作成保全處分也有一定難度存在
如此真的合理嗎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