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科普一下
先說結論 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一坨垃圾
新聞的喪屍煙彈
學名 依托咪酯
通常被+9稱為麻醉煙彈
醫學上是靜脈注射的短暫麻醉劑 多用於手術
目前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被定為三級毒品
和k他命同級
如果被抓到”持有”超過5克
一年以下 可併科10萬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最常用的吸食器就是電子煙的主機
通常那種大小的煙彈都不超過0.5克
https://i.imgur.com/c67hDI6.jpeg
這個掛在脖子上 又潮 隨時可以補一口 帥
也就是說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說這是違法的
但也就罰罰錢 2w-5w
不需要去關 也不需要去勒戒
就跟罰單一樣 沒錢繳也沒辦法
以我交流過的+9對這東西的看法
便宜 會暈 如果被抓到不用進去
哈哈中華民國法律哈哈
法律只會叫你繳稅繳罰單
再讓你以為法律會保護你
你不爽去首都南京抗議阿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