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判決以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應該違憲了吧
中華民國沒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性
中國大陸陷淪區還是中華民國憲法法定的領土
之前中國人在台灣被電死都能國賠了
開著小船來台灣算哪門子的未經許可入國罪
有沒有種聲請釋憲來看看啊
※ 引述《hito0509 (永不放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
: 2.記者署名:蕭雅娟
: 3.完整新聞標題:「不後悔來台灣!」陸艦艇長快艇闖淡水 未經許可入國罪今判8月刑
: 4.完整新聞內容:
: 2024-09-18 14:36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 中國大陸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今年6月自駕快艇偷渡來台,自稱「投奔自由」,於士
: 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還當庭提交「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請法官交給國安局。士院今宣
: 判,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阮男8月徒刑。
: 全案起源於,60歲阮男今年6月8日晚上10時許,從大陸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以人民幣3
: 萬6千元(約新台幣16萬餘元),購買有舷外機的快艇,載著4桶汽油及少量外幣自駕出港,
: 行經東引鄉周邊海域,一度風浪較大熄火停留,隔天上午駛入我國新北淡水區外海。
: 當時海面上有超過30艘作業船隻,海巡署第三巡防區誤以為阮男快艇是作業漁船「偵獲標
: 定」,阮男隨著眾多作業漁船在淡水河飄流35分鐘,直到碰撞交通船「順風122號」後,
: 下船上岸主動向船長說「投奔民主」,警方及海巡到場,阮男坦承偷渡,抵台1小時26分
: 遭逮。士檢6月17日提訊阮男後聲押禁見,阮稱「不後悔來台灣!」
: 國安專組檢察官追查,阮男因個人因素偷渡來台,查無涉及其他軍事或國安等犯罪情事,
: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及入出國
: 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嫌」起訴。扣案鴻津快艇1艘及GPS接收機船載設備1具建請宣
: 告沒收。
: 士院審理此案,阮男多次發表出逃原因,稱今年5月9日他在大陸遭警方檢查手機,發現有
: 大量反共訊息文章,隨即被控制人身自由,連夜驅車8百公里押回寧德市審訊,被認定反
: 共訊息內容尺度大,威脅國安勒令刪除、訓誡不得再獲此類訊息,並限制出境。
: 阮男當庭稱,「我深深感到在大陸沒有任何做人的尊嚴」,來台目的是為了推翻、破壞中
: 共政權,「相信民主自由的世界能容得下我」。早年常聽台灣廣播,廣播指出台灣可以接
: 受大陸起義人士來台,因此來台觀念根深蒂固,不是故意破壞台灣法律秩序。
: 他坦承犯罪,但請求適用自首減刑,更聲稱「長期在軍隊任職,對軍事有充分認識,可以
: 協助台灣對抗中共的軍事威脅」,全案辯論終結前提出「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資情報」,
: 請法官交給國安局使用。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1bkOdX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