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釋憲明宣判 法界預測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報導
卅七名死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明日宣判,結果攸關死刑存廢及待執行死刑犯能
否重獲救濟。法界認為至少有三種判決結果,以「合憲性限縮解釋」可能性最高,即死刑規
定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
台灣死刑存廢爭議數十年,過去大法官曾在釋字一九四號、二六三號、四七六號解釋均認為
合憲,逾八成民意也反對廢除死刑。我國自二○二○年三月卅一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
年四月一日槍決翁仁賢後,已逾四年零判死、零執行。
憲法法庭受理死刑釋憲案後,憲法法庭四月廿三日舉行五小時「世紀辯論」,結果將於本月
廿日下午三時揭曉;由於大法官蔡烱燉、蔡彩貞分別參與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案件審理,
大法官尤伯祥擔任過死囚邱和順辯護人,三人均須迴避,決定死刑違憲與否僅需七票。
法界分析,憲法法庭可能做出全部合憲、全部違憲、合憲但限縮適用條件或依相關國際公約
訂定嚴格審查程序等三種判決,以「合憲性限縮解釋」的可能性高。
大法官詹森林言詞辯論庭曾提問,大法官是否一定要和民意妥協而引發軒然大波。法界認為
,若宣告死刑規定全部違憲,憲法法庭除與民意對抗,也衝擊我國長年以來刑罰制度,引發
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若憲法法庭考量現況、順應時代
潮流及人權價值作出合憲性限縮解釋,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
法界指出,無論死刑是全部違憲或合憲性限縮解釋,卅七名死囚應能獲再審、非常上訴等救
濟機會,確定案件將回到最高法院或事實審法院,重新依照大法官判決意旨審理、檢視,恐
改判無期徒刑,而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並無「終生監禁」選項。
法界認為,死刑全部合憲判決較不可能出現,即使合憲,因部分死囚仍有以其他法律有違憲
之虞聲請釋憲,恐也沒有短期內槍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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