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聽完黃珊珊簡報 名醫翻出「這案」計畫表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24-09-20 14:33:11
這就打臉了前幾天說一定要土管條例有寫才算合法的青鳥
黃珊珊簡報一共四個案子 都有都市計畫容積獎勵
哪一個有寫在土管裡? 答案是都沒有
可見跟土管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
再來就是青鳥說準用都更 這就在斷章取義
去看京華城的都市計畫書 青鳥一直拿出來講的準用就從下面兩個地方
(四)符合下列各該規定之一,其各該規定得分別給
予獎勵,但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
分之二十,且依本計畫或相關法令申請之容積獎
勵加計容積移轉後,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為上
限。
1.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
2. 智慧城市貢獻獎勵:
(五)本計畫有關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獎勵容
積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
勵辦法」規定辦理。
第(四)點就明文"規定"獎勵容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第(五)點說本計畫"未規定"的才準用都更獎勵辦法
那麼獎勵容積已規定清楚在計畫中 當然不需再準用
同一欄右邊的補充說明可以更清楚的看到,所謂"未規定"的部分是指什麼:
考量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設計等容積
獎勵之條件,為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一
定期間內須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為確保
核給建築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
之責任與義務,應與臺北市政府簽訂協議
書及繳納保證金,其相關執行機制及應遵
行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辦理。
從這裡可很清楚看到 "準用"都更獎勵辦法的部分 也就是所謂計畫"未規定"的部分
是簽訂協議書跟繳納保證金這些流程 並非容積獎勵
實際上去看都更獎勵辦法 對應條文如下
第 18 條
實施者申請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獎勵容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二、於領得使用執照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
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
前項第二款保證金,依下列公式計算:
應繳納之保證金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按面積比率加權平均計算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報核時公告土地現值×零點七×申請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第一項第二款保證金,應由實施者提供現金、等值之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
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但書面保證應以該金融
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
實施者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
先訴抗辯權,且保證期間或質權存續期間,不得少於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
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者,保證金無息退還。未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
得標章或通過評估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結論就是 所謂準用都更的說法 就是青鳥們斷章取義
實際上不論是京華城還是黃珊珊舉例四個案例
都計容積獎勵通通都是寫在細部計畫當中 跟都更獎勵容積辦法沒有關係
※ 引述《fur (台北國獨立倡議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Nownews
: 2.記者署名:王德蓉
: 3.完整新聞標題:聽完黃珊珊簡報 名醫翻出「這案」計畫表:京華城案討論可結束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19日帶著林國成等一票民眾黨台北市立委、議員召開「審容積變圖利
: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強調京華城的容獎是台北市的「通案」、而非唯一,並質
: 疑「東方文華酒店也是一樣的容積審查過程,為何就只有柯文哲是圖利」。對此,精神科
: 名醫沈政男直言,聽了黃珊珊的簡報,京華城案的討論,可以結束了。
: 沈政男1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民眾黨開了京華城案的記者會,「我聽了黃珊珊的簡報以後
: ,趕緊把附圖這張計畫表找出來。此圖一出,京華城案的討論,就可以結束了!」
: 沈政男發出一張2011台北市政府通過的中泰賓館改建文華東方酒店案,當時就是根據都市
: 計畫法24條,給予25%的容積獎勵,而回饋條件為「本案開始營運後15年內,每年撥出本
: 案開發之商務旅館365房次,免費提供市政府運用,作為市府進行社會公益、城市外交等
: 使用。」2022年以後改成代金,從2022到2029總共要給市政府1億3000多萬。而京華城改
: 建案的容積獎勵是20%,回饋的對價絕對遠高於中泰賓館改建案。
: 沈政男說,黃珊珊以律師的專業身分嗆說:法條看不懂嗎?市政府可以擬定,就是可以就
: 商人提出的細部計畫給予核可,而細部計畫裡的容積率可以另外訂定,跟土地使用分區管
: 制條例(土管條例)是雙軌進行,這在直轄市與台灣省都是這麼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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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好了好了,沒事了沒事了,大家可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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