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權神授 只有祭司可與神溝通 其它人毋得過問如
而西方國家起點都是君權神授 當然繼承了這傳統
政體轉為變成富豪共和(俗稱民主)後
採用法治這名詞 繼續維持此愚民傳統
所謂法治 就是法律人得參與之治
法律人取代了以前的祭司(主教 神官 占童 巫女之總稱)做政治決策
一般屁民無資格論斷
看看台灣法律人 一直在講法律之神聖性 就知他們骨子裡想做什麼
但在東亞 只有日本有神權傳統 其它都是世俗政權
法律當然不可能擁有神格 自古以來只是種統治工具
意圖塑造法律之神聖性 只有吃鱉一途
※ 引述《g7a7n7 (優文製造機)》之銘言:
: 以前雖然有重大槍擊要犯
: 但牠馬的執行死刑沒在廢話雞雞歪歪的
: 直接一發下去 完事收工
: 有guts多惹
: 不浪費納稅人的錢也不必假道學弄一堆機八淦
: 現在一堆牛鬼蛇神群魔亂舞
: 治安也沒比較好
: 還花一堆納稅錢養囚犯跟恐龍
: 所以比較起來以前是不是有法治道義多惹?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