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判決:合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24-09-20 16:22:14
其實,很多人都看不出來,大法官這判決,已經等同於「廢除死刑」了
大法官這次宣布,必須有三個要件,才可以判死刑
1.各級法院的法官「一致決」
2.被告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
3.犯的不是「最嚴重之罪」,不得判死刑
要同時達成這三個條件,根本不可能
只要有一個法官反對,就可以推翻多數人的意見,不會死刑(這不就變成 少數人可以操弄結果了嗎?)
然後只要說有精神疾病,就不會死刑
這簡單啊
正常人不會去殺人放火
會去殺人放火,表示你一定精神有問題,不是正常人咩
既然精神有問題,那就不會死刑了
如果前面兩個都不符合
沒關係
還可以自由心證說您犯的「不是最嚴重的罪」
殺1~2個人?還好吧,人家還殺10個咧
殺10個人?還好吧,國外連續殺人魔殺70幾個咧
殺70幾個?還好吧,戰爭隨便都死幾萬的
反正不管情節如何,殺幾個人,永遠都可以說「不嚴重」
這個釋憲案下來了
台灣等於實質廢除死刑啦
用文字遊戲把死刑弄到不可能作判決,不就等同廢死了嗎?
表面上有死刑,但實際上不可能出現死刑判決
讓你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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