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覺得精神障礙者殺人可以免死的理論依據到底什麼嗎?
很奇怪,不管殺人者有無精神障礙,殺人就是事實,無辜的生命就此消失,無辜的大眾為
何應該承擔精神障礙殺人的風險?
廢死說應該治療他而非判死刑,這更奇怪,有病平常就該治療,沒治好殺人了,就該自己
承擔死刑後果,哪有殺人後才發現精神障礙,再讓他治療這麼爽?
還有人說這種家庭通常沒錢治療很可憐?這是政府該另外立法補助治療吧,不能變成免死
的理由啊,更何況治療一定有用嗎?法定治療完後又再殺人誰負責?判死刑永久與社會隔
離才是負責的作法吧!
廢死團體站著說話不腰疼,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有人能說出精神障礙者殺人可以免死的理
論依據到底是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