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對愛慕女同學傳訊、盯梢長達15個月 被控跟騷法起訴
: 見對方無回應,周改變追求模式,於2023年9月19日傍晚5點,從桃園市楊梅火車站前站,
: 一路跟隨A女走到桃園市楊梅區楊新路的超商,2天後同個傍晚時刻,周站在桃園市楊梅區
: 梅高路與新梅五街路口盯梢、守候A女出現,讓A女心生畏怖,且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皆受
可以原諒他媽
我想他應該不是故意的
我覺得這樣很不浪漫啊
你想 人不輕狂枉少年
難道要像在座的各位 到了陽痿年紀
縱使用功努力賺大錢 但沒有這樣精采的青春歲月
那也是白活了
或許你在深夜之中 獨自握著懶較 一邊感嘆 這輩子都幹嘛去了
念書?? 念個鬼書啦!!
不如像新聞中這位少年 付諸行動追女生
這樣你還起訴他?? 控告他??
說穿了
就是嫉妒而已
所以是不是我們就這麼算了
原諒他
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