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這種玩法可行,
那以後政治人物貪汙,只要自己查一查,然後宣布查無不法,
檢調就可以洗洗睡了~~
圖利罪可是5年以上重罪,
柯P這種適法上有疑義,硬要說人家明知違法,然後押人辦案。
現在自己涉嫌洩密,就這樣自己找人問一問,早上問完晚上就結案,
草草了事~~~
都是涉犯圖利罪,這種寬以律己,嚴以待人,正大光明的差別待遇......
第6條(輕度貪污行為之處罰)
﹝1﹞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
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
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