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 廢死? 吵什麼?

作者: circlelee (三項)   2024-09-22 11:02:43
※ 引述《doubleaisno1 (double(阿台))》之銘言:
: 各位大大 小弟請問一下
: 台灣明明在國際上,也沒幾個邦交
: 國際組織也沒有又有一個創國以來一直在的敵人。
: 說實在的
: 為什麼一直要提廢死? 法律怎麼訂就怎麼做啊
: 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去讓那些人一直挺廢死
: 為了是人權? 還是違憲? 還是廢死聯盟有錢?
: 實在是不懂。
孟德斯鳩提倡天賦人權解放多少的奴工、家僕
人生來有存活權,任何人無法剝奪他人的生命
這是真正時代、文明、甚至宗教的進步而給予的保護與真正重視生命的價值
現在歐美最新都已經傾向廢除死刑,死刑是對人性最嚴厲的泯滅
這種極端非人權的律法,絕對應該要廢止。
好了,馬上會有人問我,那殺人犯為何可以奪去他人生命?
沒錯,他是無權這樣子做,他犯了滔天大罪,但當下一定有他的理由
無論是任何不被接受的理由,但他就是做了一件不可逆的事情。
所以他犯了大錯。同樣的,法律判他死刑同樣也犯了大錯,這是不可以的。
接下來會有人問我,那被殺者的人權又怎麼維護?
對不起,沒辦法維護了,因其不可逆。就算殺了加害者,他的人權一樣已消逝。
殺害加害者只是讓其他人爽而已,但這無關律法的精神,無關人權。
只是讓其他人爽,讓其他人好過,但對死者的生命毫無關聯。
我們其他人更該做的是,如何教化、如何讓謀殺發生之前予以轉化
予以端正善良風氣,這無論基督教、佛教都是如此。
那怕是隻狗咬死了人,一樣也不該被處死。
很多人說我不想要養殺人犯,對不起,天賦人權,有天你也可以成為殺人者
你一樣享有非死的權力。
那這樣又會有人說,那我可不可以買兇殺人,對不起這就是你的錯了。
當然是不可以。殺人者不死,我氣憤難平,對不起我了解,但你應該改變你的想法
以上,我的邏輯夠清楚了吧,這也是為什麼現在主流律法都是朝向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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