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增訂各種不一樣死法的死刑?

作者: paril (paril)   2024-09-22 19:30:33
※ 引述《LKONG (夏天)》之銘言:
: 大法官說死刑只能用在最嚴重的犯罪情況、接受最嚴謹的審判程序,才能動用目前規定

: 死刑。
: 那如果細緻化死刑的立法規定,增訂各種不同死法的死刑,給法官投票選擇,會不會比

: 沒有違憲的疑慮?不然每次都是死刑跟無期徒刑(服刑25年即可申請假釋)2個在選。
: 例如:
: 1、接受連續50天鞭刑之後槍決
: 2、密室缺氧窒息死亡
: 3、上吊窒息死亡
: 4、槍決
: 5、注射藥物安寧死亡
: 6、工作10年後安寧死亡
: 7、工作5年後安寧死亡
: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國外有沒有什麼類似的立法例?建議法務部跟立法院研議。
好久以前看到有人說,
應該讓這些囚犯踩腳踏車發電。
仔細一想
那不如就直接廢死吧
全部折合腳踏車刑期
1.滿足政治價值,全面取消死刑,多有面子。
2.讓監獄成為最有產能的發電廠,光電佔地、火力空污、非核爭議、電價、缺電問題都能
解決!
3.導入資本主義的大錘,以臺灣社畜的生活待遇、過勞的處境,相信受害者家屬看了也能
有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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