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zxc12351 (joicowcow)》之銘言:
: 如題啊
: 大法官乾脆逐條釋憲是不是比較快
: 不然不合意就要釋憲
: 一次全部釋憲 變成想要的形狀
: 也不需要大聖人們了
: 大釋憲時代開啟?
如果這變成事實:
實務:開審查庭檢視理由書是否具備法定釋憲條件,
認定不受理時得不附上完整理由
未來:無論是否成案(受理),裁定書、判決書都必須有完整理由,
不能簡單寫「程序與法規範容有未洽」云云
同時,目前的「不得再提起」(聲明不服、更行聲請等)作為,
未來會變得更加泛濫,進而加重法院的負擔
這樣一玩下去,只會搞得雙輸(或無人得利)
如果這是關係單位所追求的,沒人能阻止得了... (除非有某某勢力阻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