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白若續退總預算恐釀重災?律師林智群曝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9-23 08:17:52
不知道是行政法不好,
還是明明知道還要威脅人民。
預算沒過時錢要怎樣花,
不是律師必考題,
有考律師的應該大家都念過吧。
主計總處也明文了
預算沒過時錢要怎樣花,
硬說沒過就沒錢花,實在是......
現有例行性,在執行的根本沒影響。
※ 引述 《james7923 (詹姆士Q)》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
:  
: 2.記者署名:
: 劉宇鈞
:  
: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白若續退總預算恐釀重災?律師林智群曝慘況:沒錢過年就自己承受!
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 除依預算法第五
十四條規定外,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
1.賦稅、規費及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等強制性收入,除法律另 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者
外,其餘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 實執行。
2.前項以外之收入,依實際發生數執行。
(二)支出部分:
1.新增計畫以外之原有經常性經費,可在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 當年度預算編列數較低者
之範圍內覈實支用,其每月之支用數應 在前述範圍內按十二個月平均支用。新增計畫,以
業務計畫或工 作計畫科目為認定基準,當年度始增設者即屬新增計畫項目;惟 部分重要新
增政事,雖於原工作計畫項下增列一分支計畫,甚或 於原分支計畫內增列經費辦理,為顧
及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和諧, 亦應視為新增計畫,俟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始得動支。
2.科目名稱當年度有變更,或原為單位預算機關當年度改為單位 預算之分預算機關,但實
質計畫內容未變動者,不認定為新增計 畫,可在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編列數
較低者之範圍 內,按十二個月平均支用。
3.非屬新興之延續性資本支出計畫(新興資本支出以個別計畫認 定,個別資本支出計畫當
年度起開始編列預算辦理者即屬新興支 出),當年度可執行數仍應在上年度預算執行數或
當年度預算編 列數較低者之範圍內,配合工程進度覈實支用,惟依合約規定必 需支付者不
在此限。
4.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支出,需為法律明文規定政府應負擔之經 費(如各類保險法規定政
府應負擔之保費及虧損彌補),及法律 明文規定政府應辦事項且已發生權責之支出(如依
替代役實施條 例已起徵之役男所需薪餉及主、副食費等支出),可覈實列支。 依有關組織
法律新設之機關,其已依組織法並在預算員額範圍內 晉用之人員所需人事費及基本業務維
持費亦可覈實列支,惟其新 增政事項目及資本計畫則仍應俟預算通過後始可支用;未依組
織 法律規定新設之籌備處,其人事費及業務等經費,亦應俟預算通 過後始可支用。
5.債務之舉借及還本支出,屬因應收支調度需要,可依實際需要 覈實辦理。
6.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應俟預算完成法定程 序後始得動支。
7.立法院在審議當年度預算中已初步刪減之項目不得動支。
三、各機關符合前項規定可支用之項目範圍,應即依當年度中央政府各機 關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歲出分配預算暫列數額表」之格式,先覈實分配 三個月暫列數,連同建妥後之暫列
數電腦媒體,於年度開始前十日送財 政部地區支付處據以建檔,並副知行政院主計處。
四、各機關依前述規範執行後,如經立法院審議結果對各機關預算項目有 所刪減時,應由
各機關相關經費調整支應,或補列以後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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