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搞行人天堂 我就在等這天了
就跟你說行人肯定比大車容易閃 也看得更清楚
沒事去搞這個幹嘛
不要說大車啦 一般人開車哪有可能過行人穿越道減速停車的
尤其晚上更是危險 更不講下雨
蓄意殺人都不會執行槍決了 現在釋憲完可能連死刑都不會判了
酒駕致死人最重是無期
你偏偏要去跟他賭
何必呢 先閃再說
除非不想活了要拿保險貼補家用
否則根本不划算
※ 引述《seabox (呂雅筑)》之銘言:
: 過失致死最多五年
: 多數根本不可能五年
: 之前台中一個司機 撞死一母親一個一歲小孩
: 一審1年4月徒刑
: 二審和解緩刑5年
: 看到沒
: 法律不到兩年 甚至緩刑
: 在法律上就只是小錯而已
: 縱使道德上有瑕疵
: 但台灣是法治社會
: 不到兩年 法律觀點就只是小錯而已
: 有必要一直罵司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