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沈繼昌
3.完整新聞標題:
工程師約男網友跨年狂歡 趁他酒醉昏睡兩度猥褻!遭判1年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林姓工程師於2022年邀約男網友到台北市某酒吧共度跨年夜,雙方在跨年過程中都
喝了不少酒,趁男網友酒醉意識不清時帶回桃園住處,2人共浴後躺在床上,林男竟兩度
趁男網友昏睡無力抗拒時,以下體在其臀部處磨蹭直至射精,對其強制猥褻得逞,事後男
網友察覺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認為係兩廂情願,法官則不採
信其說詞,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1年4月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為某公司之測試工程師,透過網路IG認識男網友,雙方為朋友關係,
2022年底林邀約男網友至台北市某酒吧共度跨年夜,過程中雙方都喝了不少酒,男網友酒
醉後,2人一起回到林位於桃園市住處休息,2人搭乘計程車時曾嘔吐,回到住處時,2人
曾共同淋浴,淋浴後躺在床上休息。
未料林男卻於網友酒醉昏睡之際,竟於凌晨時分與上午11時許,憑藉其身形優勢,違反網
友意願,不顧其口頭拒絕並以手推阻,先自後環抱側躺網友,強行將其身體翻轉為趴姿,
進而在其身上,以下體磨蹭其臀部直至射精為止,對男網友強制猥褻得逞,男網友事後察
覺臀部有不明黏液,直覺自己可能遭性侵,憤而質問林,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
後依妨害性自主罪罪嫌將林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林男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確實有從告訴人後方以下
體磨蹭直到射精共2次等行為,但都有先問其可否蹭一蹭就好,告訴人2次都有同意,甚至
第1次還主動幫其打手槍等語;辯護人亦辯稱,本案僅告訴人單一指訴,欠缺補強證據,
且告訴人不僅共與被告發生2次猥褻行為,更於第2次行為後留在居所1個半小時才離去,
顯然2人是合意,被告無罪。
告訴人則證稱,跟被告僅是普通朋友,案發當天回到被告居所後,覺得疲累上床休息,被
告就突然壓制其身體,當下曾用力掙扎、很明確的說不要,但被告仍然強制對其下體塗抹
潤滑液,再以下體磨蹭其臀部,因酒後意識不清,但明顯感到被告有射精在其身上,隔日
上午被告二度對其強制猥褻,之後感到極度噁心就到浴室沖洗後離開,被告事後有傳訊息
道歉。
法官審酌,被告與男網友為朋友關係,僅為逞一己私慾,利用酒後同處一室,違反告訴人
意願,對其為強制猥褻之犯行,嚴重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
心創傷;被告犯後未能坦承犯行,考量被告因拒絕與男網友調解,未能獲取其諒解或實際
賠償損害,告訴人亦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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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24/2822892.htm
6.備註:
共同淋浴耶 怪怪的
奉勸重要節日沒有女朋友的男性板友 就算孤單也不要隨便約男網友
嘔嘔嘔嘔嘔嘔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