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巨業撞死女高中生、隔年評鑑竟拿高分

作者: qazijn (oh yes)   2024-09-26 16:46:28
※ 引述《SiaoBen1996 (小本)》之銘言:
: 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67號刑事判決
: 豐原客運在學士英才路口左轉撞死兩個行人 一審判決一年四個月,二審有先賠錢變成緩刑
: 五年,這就是兩條人命的價值。
: 從彌補受害者的角度,我能認同和解後給予緩刑,如生命已無法復原,讓還活著的人經濟上
: 得到更多補償不失為一種辦法(如和解不納入考慮,誰要賠錢和解,只靠法院的民事求償大
: 概就是脫產拿到債權憑證廢紙一張)
: 但一審撞死兩人只判一年四個月是否太輕,根本沒有任何嚇阻效果,開大車的永遠就是會發
: 生不禮讓行人跟逼車的狀況
簡單說 我們雇主沒有負完全賠償責任啊
小七 全家 貨車違停
責任全部是司機
結果就是搞成現在狀況
司機不違規就無法完成工作
那政府努力抓
一堆司機就減薪扣薪
司機違規過多就辭退
搞到台灣司機超級缺
這次事件
豐原客運開罰7萬5000元
這怎麼會有嚇阻力
假如改成 7500萬元
保證豐原客運比你還在意司機過勞
健全遊覽車 死4人 罰款9萬
這搞屁阿
美國
司機連續工作不得超過14小時,
包括最多11小時的駕駛時間和其他工作的剩餘時間,如卸貨,清洗,維修,檢查。
在工作時間期間,司機必須至少有10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司機還被限制在7天內駕駛不超過60個小時,
或8天內駕駛不超過70個小時;
然後,司機必須在開始另一次7天或8天的行程前休息34小時。
司機必須在行車日誌上記錄他們的工作時間。
超載就罰貨主,司機,還有業主。
台灣既然要發展公共運輸
那公車路線上交通工具 違停 超速 闖紅燈 等交通違規 就要拉高阿
假如這條路 路口 事故 傷亡多 等...........
那設計 管理 這條路的政府官員
就要有相關責任
我家附近一個路口每個禮拜都有車禍 每個月都有人送醫
這交通規畫的人沒有責任?
這次車禍的路口,有人去查過是不是高風險路口嗎?
如果是到底有人去負責處理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