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新蓋的大廈有在管棟距嗎?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4-09-26 17:54:24
※ 引述《qddcynthia (溫暖的大手)》之銘言:
: 今天經過捷運時看到附近一個都更成功的建案基地
: 比較妙的是後面是直接緊鄰另外一個大樓
: 這蓋下去不就整棟都擋住了嗎?
: 一般有棟距跟光照等的規範嗎?還是有地的話, 我想怎麼蓋就怎麼蓋?
: https://lurl.cc/9tEYY
有規範啊
建築技術規則110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
,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
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
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
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
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四、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在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
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
。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
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之避
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
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
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另39-1
第 39-1 條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
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地配置單幢建築物,且其投影於北向面寬不超過十公尺。
二、建築物外牆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線退縮六公尺以上淨距離,且投影於北向最大面寬合計
不超過二十公尺。基地配置之各建築物,其相鄰間最外緣部位連線角度在十二點五度以上
時,該相鄰建築物投影於北向之面寬得分別計算。
三、基地及北向鄰近基地均為商業區,且在基地北向境界線已依都市計畫相關規定,留設
三公尺以上前院、後院或側院。
基地配置之各建築物,應合併檢討有效日照。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各建築物得個別檢
討有效日照:
一、各建築物外牆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線退縮六公尺以上淨距離,如基地北向鄰接道路者,
其北向道路寬度得合併計算退縮距離。
二、建築物相鄰間最外緣部位連線角度在十二點五度以上,且建築物相鄰間淨距離在六公
尺以上;或最外緣部位連線角度在三十七點五度以上,且建築物相鄰間淨距離在三公尺以
上。
前二項檢討有效日照之建築物範圍,應包括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建築物可產生日照陰影之部
分。
基地境界線任一點之法線與正北向夾角在四十五度以下時,該境界線視為北向境界線。
基本上你看到的新建建築物都是有檢討過的
所以不用太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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