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telNNP (英特爾NNP)》之銘言:
: 在國外發生這種事,
: 如果這公車司機真的是剛開始壓斷往生者的手臂,
: 他下車查看後,
: 發現往生者當時是活著的,
: 他卻再回公車上故意踩油門碾壓碎往生者的頭顱,
: 致往生者死亡,
如果最後是公車司機自己賠的話
就是兩百萬的強制險沒了
其他就是相關單位比如市政府、公司這些致贈的慰問金
對慰問金也算在賠償裡面
其他沒辦法告
其他問題其實當年我們都跟多位執業律師、法扶還有檢察官、書記官問過了
甚至去信法官、法官還當庭斥喝肇事者最後還是一樣(聳肩
首先你要能證明司機是蓄意,司機不認識女學生即便認識也沒有相關資料
可以證明他是蓄意
那無法證明他是有向鄭杰那樣反社會人格或是指定要殺害女學生,這就是
一起單純的意外
其次你必須要有相關的資料足以證明當下還活著,反之對方可以很簡單的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能存活,而且你還要證明司機有足夠的相關知識可以判斷
當下那個女學生還活著或者移車會導致死亡
以上都沒辦法證明,反之司機可以證明天色昏暗無法注意之類的內容
大概就一年以內結案,公司賠一點就沒了
基本上屬於一般講的不用關不用賠,不用關是指有緩刑,不用賠是指應該是保險
公司賠
附帶的
在實務上對方還會質問女學生當下怎麼不躲避?是不是有某些傾向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