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el1259 (kimkim)》之銘言:
: 新聞進口蛋是一人公司
: 海水採礦也是一人公司
: 一人公司代表個人能力強以一敵百
: 有什麼問題嗎?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無限公司:二人以上股東、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公司:一人以上股東、在出資額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兩合公司:無限、有限公司的「混合體」
・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個人/政府/法人股東
要說「一人公司」的話,最多只能是「有限公司」
不過只要人家願意負擔債務清償的責任,理論上沒有什麼傷到大雅的事...
不過獨立辦事之舉動,在有些情況下不一定有正面效果
這些事的前提必須先搞清楚,避免焦點遭到不必要的模糊、讓注意力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