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4-09-28 12:25:28前幾年有個男的跟妻子打離婚官司
在法院外
開車撞死妻子跟律師
地檢署殺人罪起訴 求處死刑
台南地院判死刑
台南高分院判死刑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最後判無期徒刑
因為犯人自首 犯後態度良好
我不懂耶
這個不能用過失致死? 傷害致死?
況且
犯人第一時間就停車察看
馬上打110 110忙線改成119
如果他真的要殺人 應該會來回輾才對
而且自首後 十分懊悔
非常有悔意
沒有要持續傷害被害人
加上馬上打110 119
加上自首有悔意
無期徒刑會不會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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