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朱O虎部分
: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
分
被告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
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理由 隔壁版撈到的
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看起來朱亞虎向檢方坦承行賄罪了ㄋ
京華城案看來逐漸水落石出
不久之後案情就能漸漸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