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朱亞虎向北檢坦承犯行

作者: Luba ( )   2024-09-29 11:52:11
其實在那邊凹什麼承認犯行不是行賄,是給錢
這種都太小看檢調了
過去「有人行賄 無人收賄」這種案子是有的喔
就是林益世案啊
一審判決有人行賄,卻無人收賄
林益世還不是最後進去關
更扯的還有「無人行賄 有人收賄」這種案子
一樣最後都要進去關
只能說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檢調勿枉勿縱
天道循環 該關的都要關
政治很簡單 不貪污就好
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143 )
※ 引述《iLeyaSin365 (365)》之銘言:
: 這段文件只是法院裁定得羈押禁見的理由
: 看第二段:
: 「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
: 檢察官向法官說他承認他有做我認為屬於收賄
: 的相關行為。
: 也不一定是直接等於收錢,
: 是檢察官認為如果朱亞虎說他有做了那件事,我就可以合理懷疑他有犯收賄罪或者可推出
: 他已經犯下收賄。
: 然後,因為犯嫌重大,才聲請有羈押的必要
: 。必須來好好的問一問。
: (但朱亞虎還沒認罪)
: 以上都在中性理解報導還是羈押裁決書中的
: 那段話。
: 但第三段卻直接說
: 看來“朱亞虎向檢方坦承行賄罪”了!
: 刻意亂連接到還沒發生的結局
: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 羈押庭裁決書
: : 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 :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 :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 : 看起來朱亞虎向檢方坦承行賄罪了ㄋ
: : 京華城案看來逐漸水落石出
: : 不久之後案情就能漸漸明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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