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s23234 (.)》之銘言:
: 前幾天新加坡判10年+12下鞭刑
: 堆文 一堆人寧願選10年 也不想鞭12下
: 鞭12下 分次鞭完 通苦指數加倍
: 鞭刑傷痕跟一輩子 幾乎跟死無差別
: 死刑痛只一瞬間 而已
: 鞭刑12下 分次打 皮開肉綻 比死難受
: 那若死刑 鞭刑12下 擇1 選那個?
對於有實施「鞭刑(鞭笞)」制度的國家而言,在正常情況下
死刑:只能單獨執行,不得併同其他刑罰執行
鞭刑:得併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或罰款執行,簡單來說只要還活著,就得受「畢生
難忘」的教訓
在這情況下,「服勞役」處分不存在
並且,從來沒有死刑、鞭刑一起執行的情況。
而說「皮開肉綻」,理論上不會如此嚴重
因為一般上在行刑的時候,會有醫生在旁監督受刑者的身體情況,經判斷無法承受剩餘處
罰的情況下,可能會以其他處分取代
雖然是不人道的酷刑之一種,但執行上也會盡量避免引發不良觀感,造成外界對監獄的形
象有錯誤、負面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