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l 2024-10-01 12:45:40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記者署名:簡銘柱
完整新聞標題:深夜共處租屋處1.5小時 護理師環抱已婚醫辯:機車故障
完整新聞內文:
05:30 2024/09/29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他的醫生丈夫阿德(化名)與診所護理師阿芳(化名)
,兩人有不當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阿
德、阿芳兩被告須連帶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小美表示,她與阿德於民國92年結婚,兩人婚姻至今仍存續。阿德為診所醫師,阿芳則為
護理師,兩人因工作結識。雖阿芳早知阿德已婚,但兩人於112年9月9日上午騎車相約至
阿芳高雄租屋處,並在室內共處達1.5小時。離開時,阿芳坐在阿德機車後座,雙手環抱
其腰,兩人舉止親密。
小美進一步指出,阿德多次在深夜前往阿芳租屋處,分別於9月15日、9月22日、10月14日
再度與阿芳共處達2至3小時之久,這些行為已嚴重逾越社交分際,侵害了夫妻之間的信任
。爰依民法請求被告連帶賠償非財產上損害60萬元。
阿德則辯稱,案發當日只是前往該租屋處探望友人,並非與阿芳共處,他離開時剛好阿芳
機車故障,所以才會搭載阿芳,阿芳當時僅以手輕扶其腹部,並無任何親密舉動。而阿芳
則表示,當日她確實因機車剎車有問題才請阿德順道載她,但過程中並未有超出一般交情
的互動。
法院經調查認定,小美所提之錄影證據顯示,阿德、阿芳兩人不僅共處一室,離開時阿芳
以手環抱阿德腰部,舉止自然,顯見兩人互動超出一般男女交情。再加上阿德曾多次深夜
前往阿芳住處,兩人行為已違背夫妻應有的誠實義務,損害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
法院審酌,阿德與阿芳的行為已對小美造成心理上極大傷害,兩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的共
同侵權行為,必須連帶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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