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罵「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被告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王聖藜
陳姓男子被質疑在公園游泳池的淋浴間洗衣服,雙方口角,陳辱罵對方「你祖宗是民進黨的
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院審理,陳不認罪,台北地院認為,陳無犯罪故意,依憲法
判決意旨判陳無罪。檢察官、告訴人可上訴。
陳姓男子今年某日下午5時45分在台北市榮星花園游泳池的櫃檯旁,因屢次於淋浴間洗滌衣
物影響其他人,告訴人出言勸阻,2人發生口角爭執,陳心生不滿,對被害人罵稱「你祖宗
是民進黨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陳坦承與告訴人口角,否認公然侮辱。陳說,他沒有在游泳池淋浴間洗滌衣物,而且他講的
是「你總覺是民進黨的畜牲」而不是「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意思是說,告訴人跟民進
黨一樣在挑釁、攻擊、陷害別人。
辯護人說,陳被冤枉才一時氣憤脫口而出,非出妨害他人名譽的犯意,且難以知道2人當場
熱議的是非曲直,與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官認為,依勘驗錄影內容,陳否認在淋浴間洗衣,後來,雙方情緒激動,告訴人說「你先
大聲的」,陳回「誰先大聲!」陳最後說,「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你知道嗎!」2人又
繼續爭論陳到底有沒有在淋浴間洗滌衣物。
法官認為,因告訴人自願加入與陳的爭端,致陳以「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負面言語予
以回擊,陳僅於衝突當場短暫用言語回擊告訴人,並未反覆、持續為之,難以認定有貶損告
訴人社會名譽、名譽人格的犯意。
法官審理認為,「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言論,縱使造成告訴人不快或難堪,但他是當
場以口語為言論,不是透過網路發表或散布,不具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於在場見聞的
第三人而言,不見得會認同陳,甚至還可能譴責陳尖酸刻薄、粗鄙不堪,再參酌憲法判決意
旨,認陳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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