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直系親屬,有教化可能?
那還有什麼是不可教化的啊?
有人可以和我說一下嗎
我法學淺薄,也沒殺過直系親屬
有什麼罪行是不可教化的?
※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記者署名: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不滿被斷金援!留美女碩士揪男友拿鐵鎚殺父再棄屍 無期徒刑定讞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江姓女碩士在美國留學時,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父親不再資助生活費,和張姓男友回台
: 後,持鐵鎚打死父親棄屍荒野,一、二審認為江女、張有教化可能,判兩人無期徒刑,最高
: 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經逐一依據刑法第57條各款事項、鑑定結果,認定江女、張犯行
: 已達極為嚴重程度,但未達永久與世隔絕的程度,故不科予死刑,各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 權終身,量刑妥適,也沒有逾越法定刑度,且沒有違背罪刑相當原則。
: 最高法院指出,憲法法庭死刑判決揭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情形時,法院量刑時仍須
: 進一步衡酌行為人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的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
: ,二審判決也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認為兩人難以期待教化、重返社會,江女和張上訴也爭執量刑,
: 均不是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江女(33歲)和張(34歲)2014年一同赴美國留學時,曾請求江父幫忙申請貸款、資助生活
: 費,對方初期答應,但至2016年就不再資助,導致兩人在美國就學和生活困難,最終沒有獲
: 取學位,因而心生怨恨、不滿。
: 江女、張返國後多次找江父理論,卻屢被拒於門外並報警,更加感到憤恨難平,便謀議動手
: 殺害江父,並陸續購買帶、美工刀、繩子、鐵鎚等行凶工具。兩人2021年12月26日騎車到江
: 父擔任保全的國小埋伏,27日凌晨闖進校區在中庭被江父指責,江女先衝上前抓住父親手臂
: ,再命張持鐵鎚重擊頭部,見父親倒下還有聲音,江女二度叫男友繼續痛打。
: 江父最終因顱骨、頸椎骨折、顱腦損傷出血而當場死亡,江女、張先清理現場血跡,拿塑膠
: 袋套江父頭部,還用束帶綁著雙腳,將屍體搬上機車前踏板,再由張載運、江女騎車隨後,
: 運送途中江父右腳因垂下遭拖行被磨到見骨,最終載運太平區某產業道路後,丟棄在山溝。
: 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等罪,判江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
: 身;另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二審指出,江女、張未妥善衡量評估財務,導致赴美求學7年餘時間經濟拮据,最終未能取
: 得碩士學位,落寞回國,但兩人沒有深刻自我省思,還將一切挫敗歸責給江女父母,並萌生
: 報復念頭,計畫殺人。
: 二審認為,江父倒臥在地後,兩人見他一息尚存,張再鎚頭部2、3下,執意致江父於死,害
: 對方死狀極為悽慘,痛斥2人手段極為凶殘,且江女身為長女,卻和張冷血弒親,惡性極為
: 重大,殺父後一度還想加害母親未果,泯滅人性。
: 二審指出,兩人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認為有矯治教化、再社會化可
: 能性,衡平正義報應、預防犯罪與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後,認為兩人犯行未達罪無可逭,國
: 家不應輕易以刑罰權剝奪兩人生命,因此未判死刑,以符合公政公約精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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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司法改革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