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於刑事訴訟程序上的「漏洞」
在正常情況下,經終審法院判決確定後,「再審」、「非常上訴」等本來完全不應存在,
最多只會有「向國家元首(總統)尋求特赦(赦免)」這一管道
在司法上設下重重難關後,還能突破重圍,已經算是一大奇跡了...
至於「審十年」這狀況,只能歸咎於法律程序上的繁冗複雜,按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是
沒辦法解決僵局的。
人權主義的起義,不應是不執行死刑的理由
只是法官們如今多持「慈悲為懷」的態度,因此除非搞出罪大惡極的行為(如恐怖攻擊、
戰爭罪等),否則不用期待有看到「死刑」出現的一刻。
※ 引述《seabox (呂雅筑)》之銘言:
: 師鐸獎女師遭性侵劫殺
: 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 但判決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
: 更四審改判劉無期徒刑
: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好屌喔
: 這種確認犯罪的
: 還可以審十年
: 更好笑還變成無期徒刑
: 到底是怎樣
: 寫一堆判決書
: 法院攻防
: 不覺得很浪費時間嗎
: 這種不是兩年內 腰斬示眾就好?
: 有效率又能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