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4g3wk4k (我喜歡肥肥)》之銘言:
: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男因不滿與女友分手,騎機車四處尋找未果後,在高雄市
: 左營區發現一名剛買菜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遂起搶車意圖。
: 劉男趁被害人上車時,持鐵鎚重擊她的頭部,導致她癱坐車內。當劉男發現被害人有甦醒
: 跡象時,再度持鐵鎚重擊她頭部。
: 由於被害人車輛有暗鎖裝置,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內新台幣2000元,
: 並性侵被害人後離去,被害人因頭部傷口大量失血身亡。
看了這一段
為什麼嫌犯騎機車四處晃
就剛好發現一個已經退休的女老師?
然後事發後還可以性侵後離去?
難道現場都沒有別人可以報警?
照理說買完菜應該有很多人
可以找到落單的女生也不容易吧
重點是這樣還能無期徒刑
那以後身形瘦弱的人走在路上
不就要小心以免遇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