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nankimo (F5)》之銘言:
:
: 當然就不是 “情節最重大之罪”
: 本來就不能判處死刑啊!
: 還是藍白法盲
: 這次又想要挑戰大法官了?
: 整天都在想著
: 要怎麼毀憲亂政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上面這個連結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
請問裡面哪一條有寫 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不能處死?
再來請問大法官甚麼時候有立法的權限可以越過立法院直接立法
以這種封建命令的形式下達命令即成法律?
法官曲解法條我們可以去釋憲
那請問大法官毀憲亂政越過立法院私製制定法律時
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