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一個人該不該判死
不該是用「教化可能性」來決定
因為沒有人是100%沒有教化可能的
既然這個人已經做出人神共憤的事
有實際動手犯案的經驗了
就應該用「再犯可能性」來決定要不要判死才對
即
只要沒辦法證明「他100%不會再犯」
就應該判死
這樣才合邏輯
若有專家學者敢出來背書
說這個人100%不會再犯
那放他回社會才有道理
用「有教化可能性」、「不能說此人已完全沒有教化的可能性」為由
而不判死
那請問
專家學者是否願意出來背書
負責把這個「仍有教化可能性」的惡人教化到好為止
並且為他將來再犯負連帶法律責任?
若真有把握此惡人「仍有教化可能性」
而且現實上能做到教化成功的話
沒有理由不出來背書吧!
總不能整個社會因為你一句仍有教化可能性
就陷入被害的高度風險中吧!
再提醒一次
這是已經有實際動手經驗的惡人了
推測他會再犯才是合邏輯的
反而是說惡人仍有教化可能性的
應該要為教化來負責執行及承擔教化失敗的法律責任才對
講到底
「教化可能性」只是一種理論
一種空想
就像說我也有「中樂透頭獎可能性」一樣
事實上我根本不會中樂透頭獎
就像惡人根本不可能教化成功
你要放惡人回社會
怎麼可以靠這種空想?
再提醒第三次
這個人是已經有實際動手經驗的惡人了
推測他會再犯才是合邏輯的
只要沒辦法證明「他100%不會再犯」
就該將其永久與社會隔離
就算不判死刑
也不該是這種還可能放他回社會害人的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