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經被殺了
不管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被隨機亂捅
或是被討債的擄人撕票
或是在馬路上被昏頭大車駕駛人壓死
法官只要能掰的出一個藉口
就可以做活菩薩免除犯人的死罪
還要掏納稅人的口袋供養這些殺人犯
繳稅繳到這麼沒尊嚴
也只有台灣了吧
人是生而自由
不侵害他人利益的自由應該是被允許的
自由是無價的
如同生命一樣珍貴
正因為人人都有這份自由
每個人才能選擇自己熱愛的工作
用自己的方式給社會創造最大利益
但是法官可以默許犯罪者隨意剝奪他人無價的自由與生命
也等於在默許罪犯隨便剝奪社會的公共財富
如果法官都可以這樣公然演示殺人可以免死
犯罪者還有什麼不敢做的?
那比殺人輕微的罪行不也就都會被默許
大不了就是比照殺人判無期徒刑
但還是會被假釋放出來
這不就在向社會大眾宣告
法官默許所有犯罪嗎?
而且法官還不能被罷免
法官評鑑委員會也是官官相護
自說自話
這是不是代表
默許瘋子隨便殺人的就是全體法官嗎?
沒綁好的狗隨便咬人
你要嘛追究狗主人
不然就是自己想辦法應付這條無主的狗
現在能夠決定死刑犯命運的法官
就如同狗的主人
是社會大眾賦予法官權力去管這些隨意傷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狗
結果法官兩手一攤不做處置
那就代表這些重罪犯如同野生動物一樣是沒主人的畜牲
社會還需要在乎這些畜牲的生存權?
畜牲會在乎你的生存權嗎?
有沒有法官在默許犯罪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