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千豪
3.完整新聞標題:
殺女師犯5度判死仍改判無期 王鴻薇:敲響司法正義喪鐘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的殺人犯劉志明,更四審改
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犯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
逃死的惡徒。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表示,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
王鴻薇表示,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他酒後見女
老師正要開車離去,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就以鐵鎚重擊女老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
將女教師拖入後座,拿鐵鎚敲她頭部,害女老師當場昏厥。
王鴻薇指出,沒想到女老師之後甦醒,劉志明再拿鐵鎚重擊她的頭13下,並搶走死者皮包
裡2000元、還性侵,最後將女老師反鎖車內逃離現場,女老師最終因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
性、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身亡。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女老師不僅被性侵,乳頭還被咬掉
、吐一邊。
王鴻薇表示,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劉志明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
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准判劉志明死刑,更四審終於有了「廢
死自己人」,認為劉志明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志明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
改判無期徒刑,讓劉志明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王鴻薇說,死刑憲法法庭雖然宣告合憲,但是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
今果然風聲鶴唳,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而被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
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他們以及這些罪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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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鐵鎚重擊頭部13下 自己不耐敲
性侵咬掉一顆乳頭 還有一顆喔
所以不是罪大惡極
喔 歷審說有搶2000元
所以是搶劫殺人
不對喔
被告後面翻供而且被搶的2000元在哪裡
可以教化啦 無期徒刑
25年後記得申請假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