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929598 (實感.手作廢文)》之銘言:
: 乾
: 為什麼最近好多篇新聞寫的是律師發表法律評論
: 我想看看專業的律師會有什麼公正客觀的見解
: 結果點進去不是黃帝穎就是林智群阿
: 一點都不專業阿
: 浪費我的時間!!!
提醒您撥冗將刑法310條看一下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
限。
他們都領有我國律師執照,登錄於律師公會並有執業資格跟執業事實,在我國境內也是符
合資格可出具專業律師文書的人喔,你這樣指控他們法律見解不專業,可能已經涉嫌毀損
他人名譽
黃我不清楚,但是林真的會告鄉民…你自己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