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人、法官、大法官主張廢死我覺得並不是他們有多慈悲
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沒辦法面對自己內心的罪惡感
舉例來說很多違規魔人認為檢舉達人必須是聖人才能夠檢舉他否則沒有資格的這種奇怪邏輯
也就是法官為了減輕自己心理的罪惡感就會輕判,因為判的多重就代表自己做的錯事有多麼
的不堪,判輕一點的話就會產生一種心理,那個惡人做的事才判這樣,那我自己的惡事根本
不算什麼
這就是之所以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官官相護的事情發生
簡單的說就是法官認為自己沒有資格將惡人判那麼重的刑度
不覺得跟違規魔人想法很像嗎?你沒有違規過才能來檢舉
法官的想法是我要是一個完全沒有做錯事的聖人才可以對惡人判重刑
說穿了這就是法官無法面對自身罪惡的假慈悲而已
然後還要講的一副冠冕堂皇的樣子
是真的噁心
而另一個原因就是法官或者他的家人沒有遇到被害者那種遭遇,反正就事不關己可以同理心
被害人或被害家屬的反觀少之又少
※ 引述《a15568》之銘言
: 一件事情肯定一體兩面的。
: 那廢除死刑肯定有好處的,想請問好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