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放寬黨政軍條款》NCC:可修不可廢 先徵詢各界意見
自由
蔡思培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主張放寬「黨政軍條款」,將現行政府、政黨、其捐助的財團法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
廣播電視事業,改為間接持股十%以內不在此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秘黃文
哲表示,「黨政軍條款」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前提,可在「可修、不可廢」前提下調整
,且一定要先徵詢各界意見。
黨政軍條款源自於一九九○年代後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社會運動。在戒嚴期間,台視、中視
與華視等電視老三台,名義上為民營企業,但多數股權都與政府有關。台灣民主化後,民
間認為黨政軍背景會影響第四權,呼籲黨政軍退出媒體,民進黨在二○○○年執政後研擬
修訂廣電三法,增訂「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
資民營廣播或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等黨政軍條款,並自二○○三年起陸續完成立法。
黃文哲表示,「黨政軍條款」是重要的規定、也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前提,國家不能隨
便收買媒體、經營媒體;但他也提到,NCC在面對黨政軍退出媒體判決時多次敗訴,原因
是黨政軍條款指股東任何一層有黨政軍就會違反條款,可以此開罰,法院卻認為行政罰要
有故意或過失作為處罰前提,不能沒有故意就開罰,NCC勢必要尊重法院判決。
黃文哲認為,現行黨政軍條款可在「可修、不可廢」前提下調整,未來可廣徵專家和學者
意見,但相關條文還是必須保留;未來待立委提出修正案後,行政院也會請相關部會提出
有效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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