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朱亞虎抗告成功「羈押裁定撤銷」!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0-09 20:20:50
※ 引述《SEVENxELEVEN (原田都愛♥)》之銘言:
: 記者黃哲民、吳銘峯、閔文昱/台北報導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財務長李文宗,因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共犯違背職務收賄罪
: ,曾任北市兵役局長的前鼎越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則坦承行賄,2人上月遭檢察官聲押禁
: 見獲准後不服,委請律師提起抗告,台北地院9日將2人收押裁定的相關卷證送高院審理
: 。高院稍早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李文宗部分則駁回。
補充理由事:
一、朱亞虎部分:
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
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原審裁定理由尚不完備,因此朱
亞虎抗告有理,撤銷發回原裁定。
二、李文宗部分:
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
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
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
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
以上簡單詮釋起來
單純因為「在美國有生活能力」,縱使已經坦白罪狀,但仍裁定羈押部分,這部分於上級
法院而言過頭了
而另一位則自始至終不認罪,因此不可能期望有提早離開看守所的一天,這是正常的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